創作

囚籠裡的娛樂

有你,我才會存在,在世上無數個無止境地艱難的地方生存,看見他者的臉孔,才可理解我們本來就是一個整體。不僅僅是娛樂,所有發生在香港的流行文化現象,讓你看得到他人之顏,更重要的是讓你知道還有人存在於此地。

在牆外留下來的我們

自我正是以突破壓迫的姿態去定義,而「 香港」的存在——如果她仍然存在——就是由一個個仍未受威權同化的自我所組成。那個你想見到的香港,並不存在於任何政治人物、抗爭領袖、任何投射對象身上,而是活在每一個認同這個共同體的人的生命當中,是我們每個人的一部份。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法庭內無聲的吶喊

公開的聆訊 (Open Court) 是法治非常重要的一環,羅弼時 1987 年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 法院以至法官不僅要受在席公眾監察,同時亦要受傳媒監督,因為整個社會的知情權可對法院及法官構成規範……受關注的案件及法律程序,更不應限制傳媒報道,否則只會令外界質疑當中是否已偏離一般法律程序」。

一場關乎去留的對話

這個體制除了顯現於公共層面,最終也必須和本地抗爭接合,形成一個∞的循環。一班又一班火車把握最後時機,帶著逃難者撤離納粹德國,免於被殘殺的命運;一個又一個的反抗者,堅持在淪陷的土地負隅頑抗,面對死亡和重生的可能。歷史上的去與留故事,是如此簡單截然,卻又沉重無比。

離開或再會的理由

「 移民 」近來成為自私自利、遺棄手足、放棄香港的代名詞。 19 年的運動和國安法實施的背景下,移民成為很多人的選擇,同時亦引起很多關於「 移民是否就等於放棄香港」的討論。不過,香港人的去或留,是否單單可以用政治原因去解釋?

凝結日常

焦慮無法停歇,那就疏導,往創作的部份那裡不斷流去。而創作的時刻是當下,我們就凝住日常,傳往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