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好香港故事

來自香港,落腳台北。著有短篇小說集《煙街》,獲 Openbook 好書獎(年度中文創作)、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首獎(小說組)。香港浸大創意寫作學士,台灣清大台灣文學碩士。一八四一出版社編輯。 文章見網站:pagefung.com

讓我們先從兩個關於文學獎的小故事開始吧:最近,我有個身在台灣的香港作家朋友得獎了,興奮自然是不在話下,畢竟文學獎是個肯定,而肯定又帶來獎金。他跟親朋戚友分享喜訊過後,覺得還是要看看評審對自己作品的評價,不看就算了,一看就哭笑不得。他投稿的文學獎是匿名的,意思是評委們要等整個評審過程結束後才會知道得獎作品是誰寫的,而評語是:這作者假裝自己是香港人的手法相當高明,應記一功。

一個香港人假裝自己是假裝成香港人的台灣人,簡直巴黎鐵塔反轉再反轉。好的,我們來聽第二個故事,這個故事沒那麼精彩,因為是我親歷的。事緣二零一九年底時我也投了個文學獎,那時我寫的是關於抗爭的散文,後來沒得獎,但由於有其中兩個決審評委投票給我,所以反對意見就會被收錄下來,評委說這篇作品的時序有點混亂,情感敘述也沒有經營得當,好像運動已經完結了兩三年才回看那樣,令人困惑。

現在運動也確實過去了三年,讓我們回看這兩個小故事的意義吧,首先不免俗的向各位不是身在台灣也幸運地不用在文學界混飯吃的朋友介紹一下文學獎這玩意。首先,文學獎在台灣是塊敲門磚,要是得了個不錯的獎甚至可以直接收到出書合約。而台灣的文學獎是有紀錄的,評委討論過甚麼會被白紙黑字寫下來,這至少能讓他們不敢偷懶。兩年前我得了個香港的文學獎,評審意見 point form 就算了,還沒標明哪句話是誰說的,其中更有些「比喻用得不錯」、「文筆流暢」等等中學生都掰得出來的東西。然後是,匿名的評審過程能使評委看作品多於看人,降低了成名作家亮出名字導致要「畀面」,不得不投票給他的情況。這種匿名文學獎在台灣有將近五十年傳統,從七零年代《中國時報》和《聯合報》設立的兩大報文學獎就開始了,它有它的局限,但大致健康。

在這種機制成熟以後,香港人跨過海峽來投獎也是常見的事,九零年代董啟章的〈安卓珍尼〉、零零年代謝曉虹〈旅行之家〉、韓麗珠〈風箏家族〉等等。時隔十多年後,新一代如我們承襲著這個傳統,繼續以香港故事在台灣取得文學獎,比如洪昊賢〈之後〉。這些文章網絡上都找得到,台灣的文學獎是朝向大眾的。

只是時過境遷,在二零一九年以後,香港作家在台灣投文學獎的作品內容開始大幅轉向了書寫抗爭。當然,抗爭是寫作時無法繞開的事件(event),它有創傷的意涵,導致在此以前及以後發生的事情,我們都傾向與抗爭綑綁在一起思考,好似過往一切事情都終結於抗爭,而日後所有事情都自它出發。而這也直接導致了一件事情:抗爭文學太多,但質素卻不一定高,更有種拿我城創傷去投他國文學獎來換取價值的意味在。在客觀的意義上,可以舉我的朋友的評審意見為例:「近年文學獎太常見反送中作品,我不選擇這篇作品是因為有一種好像只要作者寫了反送中,我們就不得不投它一樣那樣的政治正確。」

說得難聽點,那就是消費議題(我不用賺取名利這個字,雖然文學獎本身是關於名利的鼓勵,有報道有價值又有錢),但領取消費價值的地方是在他人的土地上。當然我們也知道由於政治狀況,這些作品基本是完全沒有可能在香港拿獎,其實是連發表都犯國安法,出版的動力學流向了其他地方。不過,湧進了競賽又會有些問題產生。畢竟,我們無法要求所有文學獎評委都理解香港,他們的專業是文學,不是香港研究,寫得好香港但寫不好文學而得不到肯定也是無可厚非。但我們要問的問題其實不是評委們或制度有甚麼缺失,而是好了,假設我今天真的是來寫香港議題了,那該怎麼寫?怎麼才不算消費?

先說結論:沒有不消費的寫作辦法,消費這個概念實在是左翼道德綁架,基本上還算是種資格審查,在一九年後活下來的都背負原罪,你憑甚麼寫這個?憑甚麼不上前線?憑甚麼沒有為香港人死掉?為甚麼是這樣死掉而不是那樣?那倒不如大家全都收筆不寫不活下去就不消費了,打和 super。我不是持反左膠立場的人——亦即是覺得煩覺得阻人發達(相當香港)就不去想不去問——而是真正的辦法,是要思考原罪之外,還是要寫得有厚度。

接下來都是些我最近在一場台北講座裡反思到的事情,這兩年來有大量香港人來到台灣,而絕大部分停留在台北,等候著下次遷移的機會。而這些人就聚集在各個有關香港的活動場域裡,分享著他們的故事。故事有時未必動聽,有時重複性也很高,也許移民的故事總是相似的。取暖這個字雖然有點負面意義,但在班雅明(Walter Benjamin)〈說故事的人〉的語境裡又相當準確:經典的故事講述都圍繞著死亡展開。它是聽故事的人為雙手取暖的爐火。死亡給予講故事的人權威。香港的死亡是聽故事的人的爐火,我們圍爐取暖。只是聽久了聽多了,開始有明顯的問題出現。

刺激我想這個問題的,其實是有一個台灣朋友跟我聊到他想寫一個香港故事。那時我直覺想的是「你誰啊,寫甚麼香港故事」,這當然建基於這兩年構築出來的民族主義自衛心態,其實光想想就知道不太合理,畢竟香港人能寫台灣,台灣人能寫日本,日本人能寫法國,法國人又能寫非洲。只有分寫得好不好,沒有分能不能寫。然後我轉念又想,如果他想寫得好,就應該多做些資料搜集,比如這兩年的移民潮,在台灣的香港人分布等等,不要光說不練。

這裡有一個陷阱,這個陷阱是直接指向我剛說的講座、文學獎、以及港台關係的,那就是當我接收到「有人要寫香港故事」時,我直覺地想像那是「有人要寫二零一九年後的香港故事」。他怎麼就不能寫個六七的故事、九七的故事,諸如此類?

在講座、在活動、在書店等地方,關於香港的討論基本上全都是圍繞著抗爭事件展開的,二零一九年把香港壓平了,成了一個集體的面貌,它代表著受壓迫、對抗極權、移民等等。在那場講座裡,所有人都說香港人應該長這樣、應該長那樣,香港人備受打壓,香港人要團結起來……那天我想的是,先不論黃絲藍絲的分歧,就算是黃絲和藍絲的內部也沒有一個所謂的共有面貌。在二零一九年前許多許多年,香港人的本性就是不團結的個人主義,只是抗爭讓後來的香港人「進化」了。在此以前,就像呂大樂在九零年代一次研究裡顯示的:

當「香港社會流動」的受訪者被問到「如果香港的僱員要改善生活條件時,他們應該團結一致,爭取共同利益,還是各自把握自己的發展機會?」時,近七成選擇了各自發展的答案。
(呂大樂、黃偉邦,1993:547)

在二零一九年時,抗外的民族主義達到了高峰,只是半年過後,我們開始接受,開始離散,開始忙著抗擊疫情。在這之上的,是我們學習甚麼叫做團結。因此,當後來我們想要懷緬並思憶著自己怎麼走到這一步時,就會回頭看向那場火熱的抗爭,並思考著「我係香港人呀屌」究竟是甚麼意思。創傷的意涵太沉重了,導致所有人都以第一人稱來思考,坐在講座活動或各種聚會場面的都是第一人稱眾數,至於香港那些政見不同的人,他們就是他們,二三人稱非我族群,都是親共中國人。但事實並非這樣的鐵板一塊。

那天我問了個問題,以最粗略的呂大樂定義來說:我是第五代香港人,為甚麼這場活動裡,第三、四、五(及如果有第六)代香港人像被壓扁成一個符號?淺藍淺黃深黃都是同一立場?這就是所謂的團結嗎?我的感覺是,我們在這場爐火故事大會中沒有任何獨特性,我們在這裡的意義是被壓迫與離散所定義的,沒有人好奇我們過往在二零一九年前做過些甚麼,而終於走到了這一步。我們就像一群舔傷口的小動物。在人類眼中,小動物是長得一模一樣的,除非你是專家,這隻麻雀和那隻麻雀沒有分別。就如在文學獎評審的眼中,這些寫香港故事的人——無論是甚麼身分也好——內容也是相似的。

我們都匿名了,潛藏在潮流當中,如若當日的 Black Bloc,以群體來保護自己。但是創作卻本應是與匿名徹底相反的事,它是一個「我在這裡」的手勢,一次招手,是我與他人的區分,是界定、邊域、切分與鼓點。如果說,在匿名的文學獎裡為何一個人能夠脫穎而出,就是因為他的文字能與其他人作出區分。在創作時,我們從匿名與集體之海裡向上拔營而出。

在《如水》過往一期中,我曾在訪問《時代革命》導演周冠威時引用了著名移民作家哈金的話:「作家必須為道德立場做出選擇,反對壓迫、偏見、不公正,但是這樣的姿態必須是次要的,作家應當明白藝術作為社會鬥爭的侷限性。〔…〕許多被指控為右派的都是作家和行動家,有些仍寫著請願書、文章以及組織會議。倘若沒有一部有生命力的作品,他們的痛苦和損失從某程度上將在集體記憶裡淡化,如果不是全盤淡化的話。」

離散是個背景,但作家的獨特性是在上面的塗抹,而文學生產本應就是右翼/資產的活動,只有認不清文學與中產階級之間的聯繫,才會誤把它與政治宣言聯繫在一起。因此,當我們在文學裡嘗試生產出我們眼中的香港時,核心就不是要寫好香港——而是要寫得好。因而,我們面向的就不會只是中共,不會只是被中共壓扁成二零一九符號的我們自己,而是國際。

哈金寫了本書,其中的章節叫〈甘居邊緣〉,也許經歷離散移民潮後的香港人都覺得自己是邊緣的、無根與自憐的。甚至有人會回歸到二零一九年,指香港是一場邊緣對抗中央的抗爭。但基本上其實在二零一九年時,香港仍是全世界的經濟中心之一,這是近百年來的遺產,不然攬炒香港=攬炒中國的論述就不成立了。香港文學曾經也離世界文學主流相當接近,在六零年代靠近現代主義,以及一直沒有停止閱讀和創作的西西等,只不過是後來各種各樣的守舊派出現,才慢慢被劣幣攬炒而死。我要說的是,香港作為一個中心是有傳統的,它應該要有更好的技術、更深的厚度——要是讓二零一九年把這些過往的美好成績與記憶凝縮與置換成全然的創傷,這才是長遠過後輸得最慘的事。

讓我們回到文學獎的故事來完結吧:創傷不是那麼容易結束的事,畢竟在那些講座過後,總有幾個大學生研究生坐在書店外頭抽煙,訴說這數年來的憂鬱苦痛。但假如我們要用創作及書寫起行,始終還是要懷著深度掙開創傷去思考的:去看二零一九年前的事,用以比對二零一九後的事。文學獎是這樣,出版是這樣,甚至社交媒體發文也是這樣,不然不用等對家全拿,我們自己就把籌碼丟光,只剩同一枚故事貨幣了。這就是文學的意義,它不是要去代表別人,不是要去反映別人,而是要靠寫出一部好的作品,自信說出:我憑這篇作品能夠與你們站在一起了。這就是所謂的團結與單打獨鬥之間的假二元對立關係,因為在那之後,我們知道了水花聚向同一目標也是一道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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