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抗爭倫理之失範與重構

世界港人的意志共享及相互制衡

作者簡介﹕some drawings. Based in HK/ Taiwan.

反送中後三年,各種紛爭漸現。即使人民如何試圖包容忍讓,但「兄弟爬山」主張的互相保留批判之妥協空間,似乎早已壓縮至超越臨界點,從而使三年後的今天爆發了種種事件及輿論批判,「槍頭向外」理論亦因分歧之強而漸失暫緩或和解之效。到此時此刻,我傾向認為種種衝突或許仍會陸續顯現。

在未來為每件獨立事件檢討雖仍具積極意義,但或許是治標不治本。我們該要針對更核心的問題:檢視海外抗爭倫理如何失範,以及如何重構。

海外抗爭倫理如何失範,導致猜疑及紛爭?

(1) 失效的民間組織監察

三年間,不少海外民間組織陸續開設,在各處山頭林立。初期港人當然會傾向認為這是一種百花齊放,很是鼓舞。但在眾多組織一段日子的運作以來,或許我們都要理解,紛爭的開端或許是源自組織內外的倫理漏洞:

在海外,因目前仍不存在連結世界各地港人、針對香港事務的議會(可理解作並不存在影子政府),因此海外抗爭的其一路線便是走向建立海外各種民間組織。

然而,民間組織的建立只需基本符合當地法律即可。當中不一定需要對外界積極透明的內閣遴選(主要向主管機關提交會員名冊);組織宗旨亦不需要太多對外的積極論述(章程草案主要向核准立案的部門交代,而成立後的執行監管,基本上僅需要由主管機構檢視其是否有遵照相關法例)。基本上只要一群志同道合的人有意成立,跟足設立規範和程序,就基本上已經可以產生。而當中的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之權限,亦僅限組織內的會員,而非開放予所有港人。

香港境內議會制度全面崩壞,以海外民間組織的形式尋求出路是無可奈何。然而,即使是如此無能為力的現狀,民間組織在倫理上仍不可免責於人民對其「認受性」及「代表性」的檢視。

因上述提及民間組織特性,只要不觸及法律紅線,非組織成員之人民對這些民間組織並不存在任何制度上的管道對其作出有效監察。多數此類組織並非建基於或依附於國外議會,政治上的實際影響力或許不大,但仍有舉辦民間活動的號召力、組織資源分配的決定權。因此,組織仍某程度掌握代言港人意志的力量、向外界論述港人理念,從而影響海外民意,因事實上,海外非港人之當地居民會傾向預設,有關組織正代表著「香港人」的整個族群。因此如若把話說白一點成「海外港人民間組織可左右未來香港抗爭運動」,並不為過。

人民對這些民間組織的監察期望亦多數是在理念及道德層面。而人民對其理念的質疑,因上述提及的因素,只可透過輿論對組織作道德及聲望上的牽制。但其牽制卻無法啟動組織內部的任何問責制。只要組織有意,大可持續一意孤行,繼續作出違背輿論之行動(即使組織相信自己是真切為港人謀求出路)。

種種活動的執行失誤(如英國「 612 嘉年華」事件)、組織成員在個人政治或專業倫理上出現不恰當行為(如王俊彥假新聞事件)等情況,便由此漏洞產生。但由於出現上述情況後,目前並未留意到任何組織因此解散,或有組織成員被罷免,這不期然觸發民間進一步的不滿,例如認為民意被騎劫、被代表、被大台化、話語權被霸佔、搶光環卻無上訴空間等等。

成立民間組織的權限基本上人人皆有(當然要看海外移民者的居留權限和犯罪紀錄等),若有不滿,當然可另起爐灶。但如果又有另一群人不滿這個新的組織,又該如何?持續成立新組織,卻不需向人民負責及承擔任何錯誤後果,便是「兄弟爬山」的窮途末路,組織與組織或人民之間無法直接溝通,只能訴諸輿論。而這種輿論卻也只能以倫理道德觀來牽制施壓,如若組織「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到頭來便是激化的紛爭,且失去有效的解決方案。

(2) 「人血饅頭」論

提及此詞,並非出於要指責誰在吃「人血饅頭」,而是指出其理論如何構成人民之間的信任問題,繼以相互誅心,最終淪落為相互猜忌彼此如何牟財利己,忽視資本充權帶來的實際可能性,窒礙未來港人的抗爭空間。

上述提到,因人民監察失去制度依據,目前只能以輿論牽制。然而輿論多數以政治倫理道德觀出發,而「道德」本身就是難以量化的標準。其中以「人血饅頭」論為甚,許多批判皆由其為起始點。然而,我們不難發現「人血饅頭」的批判時有矯枉過正,原因正是其標準的糢糊及浮動。

何謂「人血饅頭」,每人心目中皆有不同定位。其中最為極端苛刻的「人血饅頭」論,會認為一旦牟利便是吸「人血」。因此,人民的輿論牽制力度對民間組織而言有可能過大(雖不至於直接決定一個組織的存亡) —— 強烈的道德批判,會引來民間組織不必要的民意顧忌,導致「不做好過做錯」的消極心態。

或許這種「冤枉好人」的情況其實並不常見,但其他組織也可能會觀察不同事件帶來的負面迴響,並希望自身可盡量迴避。而如果他們對這些事件的歸納稍有思辯上的不慎,便會輕易掉入「維持現狀較好」的思考陷阱,以致只做目前輿論認可的工作,因過多顧忌而失去思索另類方案的積極性。雷同的活動方案在長時間重覆卻無甚作用後,最終又會令港人疲乏,對「維持現狀」的消極心態作更強烈的批判,形成惡性循環。

那,如何重構海外抗爭倫理,建立信任?

海外港人示威現場,圖片來源:愛民頓之友

因海外抗爭運動多以政治倫理道德觀來進行輿論牽制,就目前狀態而言,可說正面對「規則真空」的狀態。

要解決所謂規則真空,當然亦有人提及「影子政府」,但目前要實際成立或許仍很困難──港人目前不信任的,正是制度,而其不信任的取態,大多與過往人民對香港議會及泛民政黨作風的負面印象有間接關係。如何以無懈可擊的論述及尋找一群具民望和信服力的人選,來協助成立所謂「影子政府」?其成立細節又如何服眾?我相信目前仍有困難(且,要在何地成立?有機會通過註冊嗎?),而其困難或許多源自人民的不信任。

因此,要優先解決的或許是信任問題,亦即在規則真空下先重構抗爭倫理。

(1) 不濫用「兄弟爬山」、「不分化」、「不割蓆」

提出「兄弟爬山」,從不應該是為迴避檢討、交流及責任。其真義應該是基於持續的歸納及討論,在各方見解處於五五開、僵持不果後才分裂出各種可行路線,暫緩及保留對彼此的批判,直至各方路線經實際驗證清楚利弊後,再重啓批判,經詳盡的意見交流,才重新回歸「兄弟爬山」,各自繼續實踐,而非在輿論顯然一面倒的批判下,拒絕接收人民意見。

事實上,歷來的民間組織在面對輿論紛爭時,確實較少針對性地回應各種批判論點,而是簡單一句「兄弟爬山」、「不分化」、「不割席」,期望彼此只要能確認共同敵人,人民便有義務包容其不足。

民間組織的不完美當然是人之常情,香港的抗爭史,比對捷克、烏克蘭等國家,仍是年輕。然而,真正導致分裂的可能並非錯誤本身(當然若是重大過錯,仍會直接失去人民信賴),而是錯誤後的處理手法——檢討意圖欠奉,相關人員從未須要承擔明顯後果(如被罷免),令人民的義務包容漸超臨界點,逐漸將「兄弟爬山」等字句視為口號式的擋箭牌。

當然因規則真空,罷免亦非現實選擇,且人民亦有其焦慮——肯為港人行動的人在三年間陸續低調退出,每個仍在各方努力的人,均是珍貴的抗爭籌碼,不容輕易丟失。這亦是輿論反彈雖強烈,但亦未至於要趕盡殺絕的原因。

既然民間組織主動退位讓賢不大可能實行,那就需要其自身積極釋出溝通與檢討的誠意,包括在活動內增設人民參與討論的機會(非百分百由活動主辦方填滿流程,而是下放權限以釋除人民對其代言及騎劫民意、霸佔大台、話語權、搶光環等嫌疑。我個人明白,並非所有民間組織成員均直接經歷反送中運動,且可能部分成員或已移民多年,對港人之社會體驗或有距離感,因此對政治靈敏性或會有不足,以致不理解港人對組織之強烈批判背後的原因──如 97 至今,人民對泛民作風漸失期望,由 2014 年起更是極度不信任,故令公眾對一些組織的運作容忍較少、質疑較強。

因此,對不完美的體諒及包容,有時亦可是從上而下的,否則人民易將組織的不完美及其後的避嫌言辭與港共政府常強調的「包容」重疊,致使進一步的不信任。或許可在活動前多作質詢,令活動理念做到港人共享,而非僅局限於組織自身的宗旨。

海外港人示威文宣

(2) 精煉「人血饅頭」的標準化共識

「人血饅頭」雖是基於道德的批判,但我個人仍相信其道德可某程度標準化。而這需要民間組織與人民共同努力思辯,民間組織需檢視行動在牟利及公共效應間的正向平衡(對抗爭的積極效果要多於利己效果)、人民對抗爭行為的批判亦需調整尺度,以免矯枉過正。

這或許需要我們首先接受一個事實:「人血饅頭」不見得是在組織的規模才會出現,它亦可以是出於任何平民個體。

先以香港語境定義「人血饅頭」:利用抗爭者之犧牲謀取個人利益而沒有回饋抗爭的意圖。說到此,或許需要舉更多實際例子:

(A)販賣抗爭主題產品

我個人認為,不應否定「抗爭主題產品」能夠作為抗爭精神的符號帶入生活。雖其效應微弱,但長遠而言,亦算是信念的潛移默化──它或許可在一個家庭中跨世代傳承其普世價值精神;何況有些流亡海外者來自基層,亦需要市集之類的平台與港人社群連結和取得輔助。

然而,販賣此類產品,因依賴的是抗爭運動,在收益及貢獻方面需達成平衡(如販售方的產品質量、事後的捐款等),而買方亦可監察賣方會否有謀取暴利的意圖,如有,這時刻才出動「人血饅頭」論,亦不遲。

(B)民間組織或  KOL 接受捐款

概念其實與 A 近似,但捐款與 A 的買賣行為略有不同:

民間組織要接受捐款才能維持恆常營運,因此,收受捐款本身並無問題。問題在於,獲得金錢後,有否積極作相應行動,達成抗爭語境下積極正面的效果?

利用捐款舉辦活動時,要確保外界能理解其活動宗旨。最近常被港人詬病的,是組織聲稱要傳達的理念與實際效應不符,如活動性質與特定日子象徵之性質衝突:過往活動對嘉年華所蘊含的某種「慶祝」意味不合港殤事件的嚴肅,會否對港人的集體情感、事件定性及未來抗爭心態造成傷害?組織理想中(或聲稱)的公共效應有效嗎?會有被誤解的風險嗎?如有,是否存在其他更能被廣泛接受的方式,減少公關枝節,讓各方理解其理念?

其次,或許組織亦可加強透明度,讓人民感受其知情權受尊重──資金流動詳情為何?如有向其他第三方組織捐款(如細葉榕),可否透露款項(當然因私隱問題,不是要精確至披露受助者身分,而是組織在整體資源分配的大概百分比)?相信人民亦並不一定期望非常精確的數字,但至少會想清晰理解自己的捐款如何被使用。

(C)保留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精神

當「人血饅頭」論如同「兄弟爬山」被過度濫用,則會演變為一種誅心論,如「表態是為取光環」、「黃店貼文宣是為牟同路人之利」、「加入海外政權是為更高收入」等等。當然不排除這些可能性,但至少公眾要在觀察其公利與私利的平衡後才加以批判。如未確認對方實際貢獻就猜測動機,那就與「捉鬼論」無異。過激的猜忌只會如文革批鬥般令真正有意貢獻香港的有志之士因怕非必要的輿論壓力而退卻,使整個抗爭運動得不償失。

總結此文,因海外針對香港事物的議會制度並未產生,民間組織現時沒有強力監督模式,加上過往不同事例,造成目前的分裂狀態──歸根究柢,上述均源自信任問題。我個人傾向認為,民間組織因懲罰機制欠奉(僅限於輿論壓力),需要承擔較多公共責任及義務──多受質詢、解釋、檢討以及包容民意。重構信任後,才能彼此確定政治上的道德合理性。在規則真空下尋求以目前仍倖存的道德倫理觀,以道德限度制約,容許人們對民間組織的政治相關行為進行道德評價並提出要求,而民間組織則在道德倫理上加以完善,主動釋出誠意,爭取彼此信任,以達成世界港人意志共享及相互制衡。在信任重構後,人民才能真正期待民間組織往後有積極行為,願意加入以壯大抗爭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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