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界社團聯會為例
改組選委的啟示


動機和前言
撰寫本文的原意有二。第一,貼合本期雜誌的主題:似水年華,與讀者回顧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是如何嵌入香港「公民社會」的肌理,讓讀者瞭解政權與新界社團聯會的協力機制。第二,梳理香港長久以來缺乏民主,卻仍可以保持社會「穩定」的原因。
不過,香港的政局波譎雲詭,前路堪憂。過去香港雖然缺乏民主,但是政權仍然會有些許節制。它採用滲透的方式進佔每個人生活的每一個面向,從而緩慢地改變社會對中國的態度,最後達到「人心回歸」。可是,隨著中國帝國的魔爪全面伸向香港,中國對港的野心已毋需掩飾,從潛伏和滲透的「微創手術」,變成長驅直進的大型「外科手術」,只求迅速改變香港的政治社會結構。 因此,再談「滲透」貌似已無參考價值。
盡然如此,筆者在此刻總結成立於英治時期,興盛於中殖時期的新社聯的發展。一方面仍然可以作為歷史回顧,貼合主題,另一方面可以作為中國對港態度改變,獲得全面控制後,親中陣營與政權的權力關所可能發生的轉變的一個參照物。以歷史回顧作為參照物之所以重要,原因有二。第一是因為隨著中國對港政策從「滲透」退步到直接干預、改造,過去用於滲透香港社會的新社聯在功能上的重要性可能會降低,繼而影響其與政權的關係。因此,釐清新社聯的過去,就可以對照其將來的變遷。第二,新社聯作為忠誠的親中團體,在田飛龍一句「不要忠誠廢物」的主旋律下,可以遇見其與其他建制勢力的競爭或會影響新社聯的重要性。因此,在此刻參考回顧其歷史,就顯得格外有意思。
筆者自始自終都認為從事中國研究者經常「解讀」中共人物或代理人的演講內容,並一廂情願的「解讀」領導人的心思並不科學,反倒像奴才推敲主子心思。田飛龍的一句「不要忠誠廢物」卻是精準地總結了香港親中陣營在「主要敵人」泛民主派消失之後的挑戰。本刊顧問孔誥烽教授在 2015 年提出「北韓化」1 的概念來形容獨裁中國的發展進路:經濟發展放緩,導致違約風險增加,習近平同時致力於以反貪為名肅清內部菁英,最終導致剩餘的菁英為了因經濟下行而剩餘不多的利益和生存,繼而更加擁護習近平。只是在中國的裙帶資本主義下,政治和資本利益掛鉤,其中的既得利益者誰可以留,誰要被殺,想必也是經過一番龍爭虎鬥。同樣地,香港的親中陣營,包括新社聯,都會面對來自內部的競爭和挑戰。
相關概念:混合政體(Hybrid Regime)與恩庇主義(Clientelism)
所謂混合政體(Hybrid Regime)2 指的是一個政體同時擁有民主和獨裁的元素。就過去的香港而言,香港過去擁有相對自由的公民社會,並且擁有諸如區議會、互助委員會、街坊福利會之類的基層民主,以及有限度的立法會選舉。另一邊廂,香港的行政長官以及部分立法會選舉等席位均無民主成分,而公民社會中的結社和集會自由亦同時受《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3限制。針對這個四不像的政體,有學者曾言,香港屬於自由專制(Liberal Authoritarianism)4 的政體 ,更加有學者毫不客氣地指出香港的自由不過是「虛擬自由主義」,看似自由的公民社會和民主體制,實質上比我們所想的更脆弱。
之所以提出混合政體的描述,是因為這個整體的特徵催生了香港獨特的官民關係(State-society relations)。過去在英治時期,香港同樣缺乏民主,於是就有了周壽臣和何啟等人的崛起。他們既為本地華人菁英,亦為立法局非官守成員,為英人提供意見,成為民間和英治香港政府的橋樑,發揮某種程度表達民意的功能,疏導了不少因為缺乏民主而衍生的社會問題。其中一個最具代表性的事蹟,就是周壽臣、羅旭龢二人建議英治香港政府以文宣小組、工商日報等控制輿論的方法應對由共產黨煽動的省港大罷工,標籤罷工者絕對不是「愛國」而是破壞香港經濟。5
周、羅二人之所以會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主要是歸功於二人當時作為華人社群的領袖和望族,英人早就先後向他們授勳和委任官職,希望得到他們的服務和建議,補足了英治香港政府對華人群體認識不足的問題。此種利益交換,互相服務的手段,是為恩庇主義(Clientelism)。恩庇主義強調的是「基於個人網絡而衍生互惠互利的關係」6,而根據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的現況,馬嶽教授給出了一個更加好的描述:一個從上而下的關係紐帶,形成一個用於政治和選舉動員的網絡。7
接續下來,筆者就會以新社聯為例子,論證在混合政體之下,究竟這個「關係鈕帶」是如何運作。
新界社團聯會:組成以及操作模式
新社聯成立於英治時期 1986 年。根據其於 1987 年出版的週年特刊,我們不難發覺它與中國關係密切,不止有時任新華社社長許家屯、愛國商人霍英東等人提字支持,還有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贊助,與中國的關係不言而喻。8
新社聯本質上就是一個聯會(Umbrella Association),連結位於新界的「社會各界」不同的組織,從事支持中國的活動。它最初成立的時候,共有 33 個創會團體 9,後來發展到超過 224 個團體,而且數字仍在日益增長,說明了其在香港社會的嵌入性。更甚者,我們可以從第九屆新社聯特刊 10 中見到,新社聯的屬會管理和分部模式,完全是根據新界區議會行政分區劃分,為它往後的選舉動員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由於新社聯的公司註冊已於 2003 年註銷,並改作更為隱密的社團註冊,再加上其刊物《新聲》只有新加入團體的資料,並無退出團體的資料,我們實在很難完全瞭解其屬會數目和性質。可是,我們仍然可以從於 2005年出版的二十週年特刊中 11,略知其屬會的性質,舉列如下:
有了這些堅實、多元化的地 區 支 持 以 及 網 絡,新社聯可以有效地發揮兩種作用(1)展示各界支持中國以及香港政府的政策(2)為親中陣營提供選舉動員。
展示各界支持政府方面,可以從其於 2003 年基本法 23 條的傳媒訪問頻率窺探一二。
從事上述的圖表可見,在相對風平浪靜的對照年份 1998 年,新社聯的媒體覆蓋並不是很多,主要都是表達愛國和支持政府的立場。可是在 2003年,即政府企圖就基本法 23 條立法的那一年,新社聯的媒體覆蓋隨即大幅上升,並且除了日常支持基本法等言論外,還新增了支持基本法 23 條立法的立場。由此可見,我們可以總結出新社聯在風平浪靜的日子就蟄伏在社會中,隨隨便便的為中國以及香港政府拍手叫好;可是,當有需要被動員支持政府的時候,就會迅猛的出現在媒體,作為「各界」的代表,支持政府的政策以及措施。
正如在概念部分所言,由於香港過去處於混合政體的狀態,憲政體制缺乏充分民主,因此這些代表各界的「買辦團體」就可以自稱代表各界支持政府,為政權提供另類的民意基礎。這些另類民意基礎除了可以提供假民意外,還可以在選舉的時候為其心儀的候選人提供從下至上的地區組織和「民意」支援。我們可以從它與民建聯主要人物的「雙重會籍」的情況談起。
所謂「雙重會籍」,就是領頭人士同時擁有民建聯和新社聯的會籍。這樣做的好處有二。一方面可以為經常作出乖離民意的決定的民建聯提供來自民間的支持,例如在立法會議員中,就有李慧琼、張國鈞、陳克勤、周浩鼎、梁志祥等具新社聯背景,並在競選時為這些人物提供基層支持(Grassroots Support)。另一方面可以令新社聯獲得體制之內的支持,使它可以更有效地獲得來自體制的資源 12,有便捷的途徑為新社聯服務的社群解決其服務社群在資源上的需要。
當然,這種組織與組織間的利益輸送並不構成今日筆者欲談及的恩庇主義。真正的恩庇主義的關係鈕帶是政權理解並利用新社聯在地區上的組織能力,獲得政治上的「各界支持」後,便會透過榮譽和委任來獎勵新社聯。例如,在新社聯九位會長、理事長和副會長中,有七位均獲授勳。同時,在行政會議中亦有具新社聯背景的非官守成員。
從上述簡單的描述中,我們約略看到新社聯、政權以及民建聯三者的「紐帶關係」,並輔以下圖理解:
因為新社聯擁有地區/屬會支持,可以直接為政權提供虛假的民意授權,換取政府的委任和授勳,與政權形成恩庇的關係。同時,新社聯可以利用其地區/屬會支持,令其可以支持民建聯等親中組織,並且換取這些親中組織在建制中的資源,然後再重新投入在它的屬會組織中。於是在這一個操作之下,就使得新社聯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力逐漸提升。
混合政體的崩壞 親中陣營的執政
然而,新社聯之所以可以為政權服務,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香港混合政體的模式。一方面,儘管香港缺乏真正的民主,但是為了保持「一國兩制」的外貌完整,以及妥善管治,政權多多少少還要假裝廣納民意,聽取「各界」的聲音;因此,新社聯就發揮了相當的角色。另一方面,新社聯的存在可以與支持民主和自由等普世價值的公民團體抗衡。
香港在混合政體下,公民社會大抵還是充滿活力的,存在很多支持民主和自由等普世價值的工會以及專業團體等。當然,親中陣營是不會放棄這一戰線。據馬嶽教授的研究指出,親中團體會嘗試建立其雙重結構(Dual Structure)。簡言之,就是通過成立性質相近,但是立場大相逕庭的組織來互相抗衡。舉例而言,因為教協支持民主自由,親中陣營就繼而成立教聯來與之抗衡。
據馬嶽教授教授的研究可見,這些出現平行組織(Parallel Organisations)現象的組織大抵可以分為數類,分別是專業團體、公民和壓力團體(包括青年團體)以及工會。13 我們再將之比對上面提及的新社聯屬會分類,讀者都會理解到這些屬會其實都是在發揮平行組織的作用,與社會上支持普世價值的公民團體分庭抗禮。
可是,當混合政體崩毀,快速倒向了專制獨裁的一方,新社聯在抗衡這些組織的功能就會慢慢下降。由於結社和言論自由受港版國安法嚴重擠壓,公民社會的活力蕩然無存,很多自發組成的組織,諸如新公務員工會等均告解散或處於低度運作的狀態。在未來的日子中,港版國安法的魔爪會繼續伸向其它仍然活躍的組織,逐個擊破。由於公民社會的自由和空間大幅收窄,政權傾向採取強硬的手段加以取締和打壓,自然就毋需採用平行組織的手段來進行對抗。
本地親中陣營的挑戰:從間接管治變成直接管治
然後,在行文之際,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通過了所謂《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改組立法會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改組意味深遠之處在於兩點:第一,削弱香港體制的民主成分,讓中共可以更全面的掌控香港事務;第二,中共認為有代表性的團體可能發生改變。
第一點就毋用多談。就第二點,我們可以提出兩個問題。首先為什麼當初立法會功能組別和選委會有這些組成?接著,中國對於香港的管治隨著組成更改有什麼改變?說白了,當初選取這些原有的界別,就是認為這些界別是對香港以及中國在香港管治有決定性影響的界別。透過比對現行行政長官選委會四大界別(兩會決定前)以及二十多年前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組成,就足以反覆驗證這些重要的板塊可謂「老是常出現」,在香港本地政治舉足輕重。
根據 2010 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14,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有四大界別,分別是:(1)工商金融界(2)專業界(3)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4)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 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觀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香港成員的組成,其實這些板塊、界別和上述界別都相差無幾,說明它們在主權移交前後都非常重要。草委會香港成員背景如下:
從主權移交前的草委會香港成員的背景,到主權移交後的立法會功能組別以至行政長官選委,都不乏香港本地各界別的代表。這些代表都是他們各自界別中的翹楚,擁有一定程度的聲望和號召力。運用這些人擔任「要職」,旨在奉行「間接管治」。「間接管治」是當年支持成立香港大學的前港督盧嘉爵士(Sir Frederick Lugard)從非洲殖民經驗得到的總結。
其目的在於成立雙重授權(Dual Mandate)15:在英國的主權之下,除了直接委派都督 Governor 作為帝國在當地的統治,更僱用非洲殖民地的本地菁英和土著領袖實行管治。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大英帝國與當地群體產生摩擦,而且可以更好地利用當地人去管理當地人。當麥考利爵士談及英治印度的教育體系時 16,就精妙地總結了「間接管治」:透過英文教育可以訓練出在管治者和被管治者之間的播譯者(Interpreter)階級,這些人流著印度人的血,但是有英國人的品味和標準。說到底,就是培養和任用符合大英帝國利益的本地人。
筆者在撰寫碩士畢業論文時曾經就英國殖民經驗和中殖香港的管治進行對比,指出中國很大程度上繼承英國的間接管治——同樣任用本地以中國為先的本地菁英來管治香港,而這些菁英和領袖就是麥考利口中的播譯者階級。可是,剛通過的《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提到,立法會選委要加入「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第五界別。這就是宗主國(Metropole)(即中國)派遣其高度控制人員進入香港體制和管治架構的開端,稀釋原有界別的影響力,並增加中國對香港的實質管治。臆測無謂,但從事實來看——即中國增加其可控人員進入香港管治架構——中國很有可能從「間接管治」變成更加有力的「直接管治」,更加樂於見到與中國本土聯繫更強,幾近算是中國直接委派的代表進行實際管治。
如是者,新社聯成立之初旨在代表新界權益(即鄉議局)、或積極籠絡各界別的翹楚、或成為各界別的代表。香港在面對「間接管治」至「直接管治」的轉變,或許會遇到更多難題——包括需要與親中陣營中的其他團體競爭、需要面對中國直接控制的代表的挑戰。競爭過程中,很有可能出現如六七暴動,親中陣營透過「鬥激進」來表達支持革命路線的惡性競爭(在此不贅),一場極左風暴正朝著香港席捲而來。
結語
上文提及了寫作動機,簡單闡述了新社聯的發展和性質,以及它如何作為一個「公民團體」與政權和政黨互動,繼而互相服務。筆者又預計,隨著混合政體的崩毀與選舉辦法的更迭,新社聯的重要性以及其與政黨、政權的關係鈕帶會發生改變,甚至會與政黨產生競爭。
1.When Will Chinaʼs Government Collapse? Co-author: Hung Ho Fung
2.Voting in a Hybrid Regime. Author:Ali Riaz
3.《社團條例》中有就香港的社團與禁止外國以及台灣的政治性團體聯繫。
4.State-Society Conflicts under Hong Kong’s Hybrid Regime: Governing Coalition Building and Civil Society Challenges. Author:Fong B.
5.Colonialism, Nationalism and Bourgeois identity in colonial Hong Kong. Author: John M. Carroll
6.Encyclopaedia of Governance. Bevir Ed.
7.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State, Political Society, and Civil Society. Author: Ma Ngok
8. 新界社團聯會週年特刊
9. 同上。
10. 第九屆新界社團聯會特刊。
11. 新界社團聯會第二十屆特刊。
12. 例如由政府資助的「水陸墟」活動,即林鄭月娥與 3D 海豚拍照的活動,是由新界社團聯會社會服務基金有限公司籌劃,並獲得民政事務處的資金支持。13.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State, Political Society, and Civil Society. Author: Ma Ngok
14. 基本法附件一,取至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text_doc2.pdf
15. The Dual Mandate in British Tropical Africa. Author: Lugard, Frederick J. D., Lor
16. Selections from Educational Records, Part I (1781-1839). Edited by H. Sha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