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下的香港人 移入從嚴的臺灣

「香港人把自己視為外國人是政治不正確的」,從香港移居臺灣二十多年的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蘇偉業受訪時直言。臺灣政府把外來人口分為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和中國大陸人民等四類,依身分別和留臺原因發出不同類型的居留證。除了「外國人」,另外三類都是沒有公民權的「國民」。

蘇偉業解釋,臺灣在憲法上仍是秉持「一中框架」的中華民國,以香港人為例,臺灣政府在香港主權移交前視香港華人為「僑胞」,可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設籍及移居條件非常寬鬆;《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於 1997 年通過後,香港不再被定位為「僑區」,因此港人從「海外華僑」變成「港澳居民」,但憲法上仍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港人來臺灣基本上等於華僑來設籍。

而要在臺灣擁有完整的公民權必須要同時擁有國籍和戶籍,蘇偉業說,「戶籍制就是用來阻擋這些人取得福利」。因此,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和中國大陸人民要在臺居留滿特定年期和滿足特定條件後,才可申請定居設籍並取得身分證。

基於兩岸互不承認,申請臺灣身分證的港澳居民和中國大陸人民不須也無法放棄原有護照,但後者須放棄戶籍,港人則因香港沒有戶籍制而不用放棄原本身分。要歸化的外國人則須放棄原國籍,而不想放棄原國籍的外國人則可申請永久居留證,但就不會有投票權、國民補助等。

……(全文詳看《如水》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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